不動產的定義?/房屋貸款/雲林房屋貸款/雲林地政士事務所/房屋二胎借款/房屋貸款推薦

稱不動產者,謂土地及其定著物。因此,民法所規定的不動產,包括「土地」以及「定著物」二種,則是指非土地構成部分,繼續附著於土地,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,不易移動它的所在的物,規定上又可分為。簡單來說,常見的土地及房屋,即是所謂「不動產」。

 

土地:指水陸及天然富源(資源),即所謂地球表面的自然地貌,包括土地表層及水域等等;而地下礦藏或尚未與土地分離的農作物,也屬於土地的一部分。

 

定著物:指非土地構成部分,繼續附著於土地,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,不易移動它的所在的物。定著物可以概略分為可獨立與不可獨立。前者即常見的建築物,後者如橋樑、隧道等。可獨立之定著物可以單獨編訂建號並單獨成為交易標的;不可獨立之定著物則屬於土地的一部分,不得單獨編定建號且不得單獨為交易標的。

 

不動產的定義,原則以民法為主,而在不同法規則另有擴大或縮小其定義的情況,端看個案情形而定。

 

不動產在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,包括居住、商業運營和投資等方面。對於個人和企業來說,不動產是重要的資產,並且在法律和金融領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管理方式。尤其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,涉及的法律文件和契約也相當複雜,需謹慎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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